| 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审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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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8 10:19 文章来源:黑龙江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二)《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05年1月1日实施)
二、审核对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
三、审核条件: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一)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四、报审材料: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投资方名称、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及专业人员数量、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拟聘任的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提供《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拟聘任的拍卖从业人员需先经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提供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拍卖从业人员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提供聘任书及资格证书);
7、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8、《黑龙江省设立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含有实物出资的须提供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黑龙江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审核程序:
要认真执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六、审核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其它:
(一)、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请向商务部申请,网址:www.mofcom.gov.cn。
(二)、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