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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整治酒类市场 50家经营单位均被"责令整改"
2006-09-01 14:28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30日,哈尔滨市酒类专卖局对道外区近50家酒类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些酒类经营单位均拿不出酒类经营许可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更没有在明显位置摆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稽查人员对这些违规酒类经营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稽查人员在东直路182号“火红酱骨”酒店检查时,记者看到该店收银台后的货架上摆着各种高、中档酒,但上面没有明示价格。当稽查人员让负责人出示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时,负责人称,该店刚开业,还没来得及办理。对于该店为何没在明显位置摆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该负责人说不知道这个事情。稽查人员对该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7天内进行整改。

  稽查人员在东直路168号“太姥水煎包”饭店检查时,该店负责人对稽查人员要检查的内容不但提供不出相关的材料,还说根本就没听说过这些词儿。在稽查人员对其下发“整改通知”时,还一个劲儿的询问这些“知识”的含义。

  稽查人员对东方饺子王东直分店及东直路180号的“狗不理”包子店等酒店饭店进行检查时,这些地方均提供不出相关的证件。稽查人员对这些经营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

  据哈市酒类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酒类是专卖商品,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后才可进行经营活动。国家规定,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买卖的酒类必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该《随付单》是记录一瓶酒从出厂到终端的全过程。从今年4月1日开始,我省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除啤酒之外的酒类商品时,都要办理《随附单》。实行《随附单》,相当于增加了一道质量凭证,消费者也会更加放心购买。

  今天,哈市酒类专卖局与道外区酒类管理部门对近50家酒类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这些经营单位没有一家能拿出全套手续。对这些违规单位,稽查人员均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对逾期不改者,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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