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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即将出台
2006-09-05 14:42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即将出台的《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8月3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不具备处置条件的产废单位,应当根据就近处置的原则将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办法》同时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或者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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