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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
2009-03-31 17:00  文章来源:黑龙江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明显衰退给市场带来的严峻挑战,为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由省商务厅起草,经相关部门修订,共有27条,目的是充分发挥现代大流通、大市场的先导带动作用,着力推动消费革命,融通城乡市场,优化流通结构,开足马力扩大消费保增长。

  在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重点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逐步实现食品全配送,标准化农家店销售额每年增长20%,到2010年达到销售额40亿元,商品配送率超过80%。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相结合,支持标准化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开展电信、移动、保险、彩票、药品等代理业务。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完善家电下乡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跟踪网络,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省心。
 
  在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方面,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引导连锁企业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肉菜店、早餐店、洗衣店等网点,到2010年重点培育20家社区商业骨干企业。在中心城市开展家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搭载便民服务企业开展家政、中介、配送等预约上门服务,重点扶持5户家政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汽车消费。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达标建设,完善全省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
 
  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方面,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中心城市为结点,辐射全省,带动周边,布局合理、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体系。加大物流领域招商引资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推进力度,重点支持中心城市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综合性、专业性区域物流基地网络,鼓励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快培育专业性批发市场。实施“龙江品牌市场建设工程”。5年内建设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20个,建设50个标准化大中型品牌专业市场。加快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构筑覆盖全省、辐射东北、联结全国的粮食交易中心,逐步完善粮食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提供和资金结算等功能。着力建设优质东北大米批发市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轻工产品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面向俄罗斯远东地区各类名优商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好有资源优势的蛋禽、黑木耳、山特产品和白瓜子等地产商品批发市场。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大组织领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流通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设立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各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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