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黑龙江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本地频道: 黑龙江概况 企业信息 产品信息 农户信息 供求信息 招商信息
政务频道: 商务动态 通知公告 领导讲话 地县商务 统计资料 专题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布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标准及收费流程的公告
2008-11-25 12:09  文章来源:黑龙江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中韩双方协商确定了中韩雇佣制劳务人员派遣费用标准,共计八项费用:韩国语水平考试费、体检费、护照费、行前教育费、签证费、机票费、材料邮递及通讯费、不可预见费,收费总额约为4980元。其中,体检费、护照费、签证费、机票费四项费用为各地方公共机构代收代交费用。

  现将《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标准》和《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流程》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及赴韩劳务人员监督。

  我局重申事项如下:

  1、除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商务部认定的4家地方公共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企业、中介和个人不得介入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工作。

  2、报名人员即使考试合格也不能保证能够赴韩工作。

  3、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商务部认定的4家地方公共机构不得向赴韩劳务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1: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标准

  附件2: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流程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关于中韩雇佣许可制第一次韩国语水平考试(EPS-KLT)的补充通知    2008-11-17 09:56
关于中韩雇佣许可制第一次韩国语水平考试(EPS-KLT)的公告    2008-11-17 09:5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 王寅卓 电话: 0451-82642637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