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岗市拟认定“龙江老字号”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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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8 15:40 文章来源:鹤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黑商改发〔2006〕第83号)、《关于继续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黑商改发〔2009〕第480号)规定,经我局严格初审和积极推荐,拟认定“鹤岗市龙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龙江老字号”申报条件,现向全社会公示。
对拟授予“龙江老字号”企业名单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请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龙江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详见黑商改发〔2009〕第480号文件)所规定的7个认定条件,准备详实的举证材料(包括:异议人情况介绍,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关系,异议及具体理由,建议的处理结果等)。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也可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请将上述材料于2009月 8月2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鹤岗市商务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3号,邮编154100,联系电话:3854600---8808),过期不予受理。
鹤岗市商务局
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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